K11 ARTUS
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本“声明”)由K11 ARTUS Limited(“K11 ARTUS ”、“本公司”、“我们”或“本公司的”)拟订,并适用于我们和您(“您”或“ 您的”)。本声明应与(“应用程式”) 及www.artus.com .hk网站(“网站”)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有)(“条款和条件”)结合一并解读,但如果本声明与有关个人资料的条款和条件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声明为准。
K11 ARTUS是新世界集团公司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NWD”)、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K11 Concepts Limited、新世界尊尚客户有限公司、新世界集团慈善基金有限公司、K11 Art Foundation Limited、仁山优社有限公司及其他不时成立及存续的关联公司或相关公司如此处所列(“新世界集团”)(包括此处所列的不时与任何新世界集团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合资公司),其业务涵盖房地产(销售、租赁和投资)、按揭服务、零售、物业管理、设施管理、活动策划及管理、基础设施、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珠宝首饰及奢侈品、电子商、酒店服务、食品与饮料、会议及展览中心、体育和娱乐设施、教育、医疗保健和长者护理、运输、可持续发展项目及产品、TMT(科技、媒体和电讯)、初创及社会创新项目和慈善事业,包括体育、娱乐、艺术和文化项目、扶贫、促进教育、宗教推广以及其他以对社会有益为目的之范畴(“商品与服务 ”)(新世界集团和合资公司统称为“关联公司”)。
为使本公司能够实现目的(见下文),您须要在K11 ARTUS申请表中提供所有要求/指定的个人资料。如果您未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我们则可能无法实现目的和/或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
若你未满18岁,在与我们分享或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你应咨询你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为保障你身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即使你同意我们使用及披露你的个人资料作本声明所指明的相关用途,我们亦会要求你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表你同意后,我们才会使用及披露你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类型
我们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型包括您的姓名、性别、年龄(或年龄范围)、 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邮寄/住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会员编号、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教育程度、职业、用户名和密码、日志文件(见下文)、个人兴趣及活动爱好、有关您使用[应用程式/网站] 及交易数据的跟踪信息(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跟踪数据”)、社交媒体帐户信息等。
使用个人资料之目的
我们(和/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如下文“直接促销”部分所定义),如适用)将使用并保留从您那里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目的(可能不时适用)(统称“目的”):
我们分享个人资料之第三方
出于目的和/或为提供商品与服务,我们可能会与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例如资讯科技提供商、营销代理商、社交媒体、研究公司以及开发和维护、行政、数据处理、数码存储或其他类似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并可能向其转交或与其共享您的个人资料,以供其实现目的。我们还可能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以及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用于实现目的的社交媒体平台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如因任何国家/地区的法律要求或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我们也可能会根据有关需要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业务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业务涉及任何实际或拟议的业务转让、股份转让、重组、合并、并购、出售、转让或购买,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转交给新的实体,但新的实体须遵守本声明并继续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与本公司同等级别的保护。您将收到此类事件的通知,您可以决定撤销同意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存储在香港境内或境外的实际地点和/或伺服器中,并且/或者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共享。但是,无论其存储的国家/地区在哪里,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得以安全存储和处理,及我们通过合同手段或尽本公司的合理努力确保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营销合作伙伴提供同等程度的保护。
直接促销
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通过发送到您的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式内置消息和/或通知和/或推送通知的形式、帖子、电子邮件、电话、短讯或现已存在的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媒体,将有关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之营销主题(见下文)相关的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新闻、信息和营销)发送给您。
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们还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或将其提供给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以便他们通过发送到您的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式内置消息和/或通知和/或推送通知的形式、帖子、电子邮件、电话、短讯或现已存在的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媒体,将有关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与营销主题(见下文)相关的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新闻、信息和营销)发送给您。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银行、金融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私人俱乐部、礼宾和客服提供商、零售商店及网上商店(产品和服务包括时尚服饰和美容、健康和个人护理、奢侈品、家居生活、食品、酒水饮料、书籍和文具)、购物中心、百货公司、钟表和珠宝商(如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连锁酒店、餐饮服务提供商、医疗保健和长者护理、其他服务和/或产品提供商,包括艺术和文化、画廊和展览、环保和自然、体育和娱乐、旅游和住宿、休闲和娱乐、运输和物流、电讯和资讯科技、教育机构。
由于我们可能会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共享您的个人资料,我们也可能会从他们那里收到您的个人资料。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经您同意后,我们也可能使用此类个人资料向您发送有关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与营销主题相关的直接促销。
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可能向您推广的产品、服务、活动和慈善事业类型包括以下内容(统称为“营销主题”):
除非您同意授权,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目的。即使您同意授权,您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privacy@artus.com.hk或写信给我们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 号新世界大厦30 楼)(标记为机密),随时免费选择撤销授权资料作直接促销之用(或者您可以要求我们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停止提供)。
您的权利
您有权:
如果您想就上述事宜提出请求(或作出任何一般查询),请联系我们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 号新世界大厦30 楼)或发送电子邮件到privacy@artus.com.hk(标记为机密)。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我们有权就处理任何个人资料查阅请求向您收取合理费用。
私隐政策声明
我们可以采用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您可以浏览http://www.nwd.com.hk/privacy-policy上提供的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了解我们有关个人资料保护政策的更多信息。如果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与本声明之间存在任何替代或冲突,则以本声明为准。
有关本公司以下相关政策和信息,另请参见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
如果本声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替代或冲突,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其他
本声明可能会不时更新,以反映我们因应个人资料保护和/或个人资料/数据私隐法律和法规变化而产生的政策变更。如有重大变更,我们将通知您并征得您对变更,如果您不接受变更和/或提供您的许可,那么我们可能无法执行目的和/或向您提供商品与服务。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应用程序/网站以获取本声明的更新版本。
本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您根据香港法律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拥有的权利。
如果您是:
K11 ARTUS将根据本附录、K11 ARTUS私隐政策声明、(“K11 ARTUS私隐政策”)、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私隐政策”)、K11 ARTUS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以及中国内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因此,在使用K11 ARTUS产品及/或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之前,请确保您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个人资料收集声明、K11 ARTUS私隐政策、私隐政策和本附录。
就本附录目的而言,“中国内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地区。除非另有定义,本附录中的词汇应与K11 ARTUS私隐政策、私隐政策和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的所定义者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声明受香港法律约束并据其进行解释。
K11 ARTUS是新世界集团公司的一部分,其中包括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NWD”)、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K11 Concepts Limited、新世界尊尚客户有限公司、新世界集团慈善基金有限公司、K11 Art Foundation Limited、仁山优社有限公司及其他不时成立及存续的关联公司或相关公司如此处所列(“新世界集团”)(包括此处所列的不时与任何新世界集团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合资公司),其业务涵盖房地产(销售、租赁和投资)、按揭服务、零售、物业管理、设施管理、活动策划及管理、基础设施、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珠宝首饰及奢侈品、电子商、酒店服务、食品与饮料、会议及展览中心、体育和娱乐设施、教育、医疗保健和长者护理、运输、可持续发展项目及产品、TMT(科技、媒体和电讯)、初创及社会创新项目和慈善事业,包括体育、娱乐、艺术和文化项目、扶贫、促进教育、宗教推广以及其他以对社会有益为目的之范畴(“商品与服务 ”)(新世界集团和合资公司统称为“关联公司”)。
为使本公司能够实现目的(见下文),您须要在K11 ARTUS申请表中提供所有要求/指定的个人资料。如果您未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我们则可能无法实现目的和/或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
若你未满18岁,在与我们分享或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你应咨询你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为保障你身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即使你同意我们使用及披露你的个人资料作本声明所指明的相关用途,我们亦会要求你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表你同意后,我们才会使用及披露你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类型
我们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型包括您的姓名、性别、年龄(或年龄范围)、 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邮寄/住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会员编号、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教育程度、职业、用户名和密码、日志文件(见下文)、个人兴趣及活动爱好、有关您使用[应用程式/网站] 及交易数据的跟踪信息(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跟踪数据”)、社交媒体帐户信息等。
使用个人资料之目的
我们(和/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如下文“直接促销”部分所定义),如适用)将使用并保留从您那里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目的(可能不时适用)(统称“目的”):
- 处理您对K11 ARTUS及其服务/或设施的查询,视情况而定;
- 通知您有关独家优惠和活动的信息;
- 联系您就有关您的查询和/或登记于K11 ARTUS的相关服务,视情况而定;
- 处理您所做的预订,订单或请求;
- 识别和验证您的身份和/或会员资格;
- 将您注册为应用程式/网站的用户;
- 在使用应用程式/网站时,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及/或在一个或多个场节内/之间将您的个人资料和/或信息保存在多个页面;
- 注册为用户后,读取您的帐户信息并管理您的帐户(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您的密码、更新您的个人资料、订阅/取消订阅直接促销等);
- 与您的/客户的行为相关的研究、开发和分析,包括进行数据排序及分析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以便我们按您的需要提供其他个人化服务及以助我们为您挑选您可能感兴趣的营销主题(见下文),和进行行为分析整合,包括运用个人资料作统计分析、数据科学研究及资料探勘;
- 您可以就目的和/或商品与服务向本公司查询、投诉和/或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式内文讯息或通过本公司官方社交媒体页面和/或本公司官方网站,或通过短讯、电子邮件和/或邮件,和/或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媒体);
- 通过调查等方式获取与目的和/或商品与服务相关的反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式内文讯息或通过本公司官方社交媒体页面和/或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短讯、电子邮件和/或邮件,和/或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媒体);
- 改进应用程式/网站、目的以及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的商品与服务;
- 经同意后,就营销主体进行直接促销和交叉促销(见下文标题为“直接促销”的部分);
- 数据分析、研究、信息管理和数据库管理;
- 阻止、侦查、调查和/或预防可能违反或可能疑似违反本公司政策或可能涉及滥用、非法和/或犯罪行为的活动;
- 收取或收回您欠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任何债务;
- 应用程式/网站的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以及向您提供商品与服务;
- (由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包括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存储您的个人资料,以便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共享个人资料,以用于上述任何和所有其他目的;和/或
- 上述目的之其他辅助目的或相关目的。
我们分享个人资料之第三方
出于目的和/或为提供商品与服务,我们可能会与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例如资讯科技提供商、营销代理商、社交媒体、研究公司以及开发和维护、行政、数据处理、数码存储或其他类似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并可能向其转交或与其共享您的个人资料,以供其实现目的。我们还可能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以及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用于实现目的的社交媒体平台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如因任何国家/地区的法律要求或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我们也可能会根据有关需要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业务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业务涉及任何实际或拟议的业务转让、股份转让、重组、合并、并购、出售、转让或购买,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转交给新的实体,但新的实体须遵守本声明并继续对您的个人资料进行与本公司同等级别的保护。您将收到此类事件的通知,您可以决定撤销同意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我们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存储在香港境内或境外的实际地点和/或伺服器中,并且/或者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共享。但是,无论其存储的国家/地区在哪里,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得以安全存储和处理,及我们通过合同手段或尽本公司的合理努力确保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营销合作伙伴提供同等程度的保护。
直接促销
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通过发送到您的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式内置消息和/或通知和/或推送通知的形式、帖子、电子邮件、电话、短讯或现已存在的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媒体,将有关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之营销主题(见下文)相关的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新闻、信息和营销)发送给您。
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们还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或将其提供给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营销合作伙伴(见下文),以便他们通过发送到您的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式内置消息和/或通知和/或推送通知的形式、帖子、电子邮件、电话、短讯或现已存在的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媒体,将有关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与营销主题(见下文)相关的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新闻、信息和营销)发送给您。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银行、金融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私人俱乐部、礼宾和客服提供商、零售商店及网上商店(产品和服务包括时尚服饰和美容、健康和个人护理、奢侈品、家居生活、食品、酒水饮料、书籍和文具)、购物中心、百货公司、钟表和珠宝商(如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连锁酒店、餐饮服务提供商、医疗保健和长者护理、其他服务和/或产品提供商,包括艺术和文化、画廊和展览、环保和自然、体育和娱乐、旅游和住宿、休闲和娱乐、运输和物流、电讯和资讯科技、教育机构。
由于我们可能会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共享您的个人资料,我们也可能会从他们那里收到您的个人资料。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经您同意后,我们也可能使用此类个人资料向您发送有关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与营销主题相关的直接促销。
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或本公司的营销合作伙伴可能向您推广的产品、服务、活动和慈善事业类型包括以下内容(统称为“营销主题”):
- 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的与商品与服务有关的货品和服务;
- 私人俱乐部会籍及其尊尚礼遇;
- 钟表、珠宝及首饰;
- 餐厅及提供食物、酒类、饮品的餐饮服务;
- 旅游、酒店及住宿服务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由旅行社提供的假期套票、景点门票;
- 交通及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及非航空运输服务,如酒店接送、汽车租赁、巴士运营、火车运营及游船运营,以及快递服务和托运服务;
- 购物中心和百货公司的奖赏礼遇计划及推广活动;
- 新世界集团客户和/或潜在客户的奖赏礼遇计划及推广活动;
- 客户服务专业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假期、酒店、旅游及门票/机票预订;
- 关于教育和/或个人发展的专业建议和/或咨询;
- 零售商店和/或网上商店的消费产品及服务,包括服装、鞋靴、时装、时尚配饰和美容、健康和个人护理、奢侈品、家居生活、日用品、食品、酒类和饮料、糖果、杂货、书籍和文具、玩具、香烟和雪茄、香水和化妆品、婴儿用品、电话和移动设备、电子产品和电器、电脑软件、游戏、袋及行李箱、家具、运动和休闲用品;
- 医药产品、医疗和配药服务、治疗师;
- 补习、辅导、家居清洁、门卫服务、园林及植物护理服务、农业服务、钟点家居护理、管道服务、锁匠、理发和美发服务、健身室及健身服务、洗衣服务、花店、拖车和机动车服务;
- 会议和展览管理服务、咨询和营销研究服务、供应链管理、活动和项目管理服务、游戏服务、广告和公共关系服务、媒体制作服务;
- 演唱会/音乐会、画廊、展览、电影、戏剧、体育赛事、特殊活动及其他文化活动的门票;
- 环保及自然为主题的活动;
- 科技、电讯、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服务、社交网络和媒体;
- 平面和室内设计服务、摄影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
- 法律服务、医疗服务、会计、审计、簿记和税务服务、工程服务、建筑服务、测量服务、设备租赁服务、酒店服务;
- 银行、金融和投资机构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银行、按揭、保险及其他相关服务和产品;
- 慈善事业,涵盖促进体育、娱乐、艺术和文化活动、扶贫、促进教育、宗教推广及其他对社会有益为目的之范畴。
除非您同意授权,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目的。即使您同意授权,您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privacy@artus.com.hk或写信给我们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 号新世界大厦30 楼)(标记为机密),随时免费选择撤销授权资料作直接促销之用(或者您可以要求我们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停止提供)。
您的权利
您有权:
- 检查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任何个人资料;
- 查阅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
- 要求我们更正任何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 确定我们关于个人资料和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型的不时生效的政策和做法。
如果您想就上述事宜提出请求(或作出任何一般查询),请联系我们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 号新世界大厦30 楼)或发送电子邮件到privacy@artus.com.hk(标记为机密)。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我们有权就处理任何个人资料查阅请求向您收取合理费用。
私隐政策声明
我们可以采用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您可以浏览http://www.nwd.com.hk/privacy-policy上提供的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了解我们有关个人资料保护政策的更多信息。如果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与本声明之间存在任何替代或冲突,则以本声明为准。
有关本公司以下相关政策和信息,另请参见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
- 本公司对日志文件的收集和/或使用(与您使用/访问应用程序/网站有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IP地址,域名,浏览器类型和访问时间);
- Cookies和其他跟踪机制的使用;
- 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 在应用程序/网站中可能包含的第三方商户和/或网站;
-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安全;
- 在法律诉讼中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如果本声明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替代或冲突,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其他
本声明可能会不时更新,以反映我们因应个人资料保护和/或个人资料/数据私隐法律和法规变化而产生的政策变更。如有重大变更,我们将通知您并征得您对变更,如果您不接受变更和/或提供您的许可,那么我们可能无法执行目的和/或向您提供商品与服务。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应用程序/网站以获取本声明的更新版本。
本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您根据香港法律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拥有的权利。
如果您是:
- 位于中国内地的个人,于中国内地访问K11 ARTUS网站或使用K11 ARTUS应用程式或从中国内地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K11 ARTUS产品及/或服务;及/或
- 持有中国内地护照及/或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到访K11 ARTUS在香港管理及/或营运的酒店式公寓、设施及/或其他实体场所或在香港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K11 ARTUS产品及/或服务,
K11 ARTUS将根据本附录、K11 ARTUS私隐政策声明、(“K11 ARTUS私隐政策”)、新世界集团私隐政策声明(“私隐政策”)、K11 ARTUS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以及中国内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因此,在使用K11 ARTUS产品及/或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之前,请确保您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个人资料收集声明、K11 ARTUS私隐政策、私隐政策和本附录。
就本附录目的而言,“中国内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地区。除非另有定义,本附录中的词汇应与K11 ARTUS私隐政策、私隐政策和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的所定义者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声明受香港法律约束并据其进行解释。